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多久進行一次?
來源:來源于百度百科 發表時間:2021/11/29 19:04:05
-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 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制度,每年至少委托具備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其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檢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 擴展資料:
-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定期檢測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
- (二)隱瞞生產所使用的原輔材料成分及用量、生產工藝與布局等有關情況;
- (三)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異常氣象條件、減少生產負荷、開工時間不足等不能反映真實結果的狀態下進行采樣檢測;
- (四)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更改采樣檢測數據;
- (五)要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指定地點或指定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采樣檢測;
- (六)以拒付少付檢測費用等不正當手段干擾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正常采樣檢測工作;
- (七)妨礙正常采樣檢測工作,影響檢測結果真實性的其他行為。
- 參考資料來源:應急管理部——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管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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